罚款500元!现在想想还是后怕!

  8月21日23时25分左右,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一宿舍楼发生电动车火灾。

  正在充电的电瓶车被烧成骨架,停在旁边的另一辆电瓶车也受牵连,坐垫及后尾箱边缘部分烧成熔状,宿舍三楼墙面悬掉下来的电源线也被烧成熔状,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电瓶车车主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时电池单体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询问车主韦某得知,车主住在三楼,当晚21点多的时候他回到家就“飞线”给电瓶车充电,大概23点多的时候,楼下邻居打电话说电车着火了,于是他就马上关闭充电的电源报119,后来消防队到达现场将火熄灭。

  车主韦某乱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韦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柳城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关于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知识,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1、很多电动车充电都在夜晚,且部分车主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导致意外发生的第一时间无人知晓,延误救火最佳时机。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两点危害,火场温度和毒烟。电动车一旦着火,着火后2分钟,温度便可达到180-220度,3分钟,火温高达上千度;而且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30秒就可迅速传播,100秒之内,足以使人窒息而亡!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根据常规的电瓶容量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可完成充电。

  4、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若电动车在楼道内起火,逃生通道也常常随之被堵塞。

  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了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6、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一辆电动车正常常规使用的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短路等情况,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非常容易导致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7、加强日常自查自控。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避免因线路老化、磨损引发短路、串电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