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市发改委:我省进一步提高新建铸造项目准入门槛

  日前,省开展变革委发出通知(豫发改工业【2008】380号),要求加强我省新建铸造项目处理,进一步提高新建铸造项目准入门槛。

  一、新建项目资金规划。铸造出产企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造总资产不能低于2000万元。

  二、出产规划。大批量流水线出产的轿车、内燃机、拖拉机铸件和铸铁管,出产规划在1万吨/年以上;单件、小批量出产的重、大型矿山、电站、冶金等机械铸件,出产规划在7000吨/年以上;批量出产的机床、阀门、铁道机车和机械类铸件,出产规划在5000吨/年以上;批量出产的精细小铸件(如液压件、小型压缩机等),出产规划在1000吨/年以上;铝合金、镁合金、等温淬火球铁及特种铸件(如耐热、耐磨、耐腐蚀、高合金铸件等)的出产规划在500吨/年以上。

  三、工艺配备条件。 新建铸造项目要运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配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必要的环保设备,作业场所契合工业卫生要求。

  新建铸造类固定资产出资项目继续实行存案制处理,项目建造内容有必要清晰出产规划、详细产品计划、工艺技术和首要设备选型。对不契合准入要求的,开展变革部分不予存案,国土资源部分不予处理土地运用手续,环保部分不予批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历:市开展变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