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线的标准和规范合集

  一、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 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作而成,其面积不小于,厚 度不小于 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 过 2Ω。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 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

  1、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应将电气设备的某些部分与接地装置作

  1) 电机、变压器、电容器、电气设备、控制设备、携带及移动式用电器具有的底座和外壳;

  2) 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屏和控制屏的框架、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等;

  一、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 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作而成,其面积不小于,厚 度不小于 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 过 2Ω。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 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

  篇一:接地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GB 50169-92) 2009 年 03 月 20 日 星期五 21:34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实施工程质量、促进工程 实施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作,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 工及验收。 第 1.0.3 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实施工程。 第 1.0.4 条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 应有合格证件。 第 1.0.5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 1.0.6 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 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相关的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 1.0.7 条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 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 1 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作而成,其面积不小于,厚 度不小于 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 过 2Ω。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 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

  1 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已停电的交流输变电系统和电气设备,220~500kV输电线路 绝缘 架空地线上及在试验室和试验设备上临时装设短路接地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 线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直流高压输电设备上所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有关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和使用,均应符合本标准。 当 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还应遵守有关专业规定。 2 定义 2.1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将已停电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的一种安全用具,它可以 制 成分相式和组合式(图1、图2)两种。 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接地线:接地用多股铜质软导线 短路线:相间短路用多股铜质软导线或铜质(铝质)矩形硬导线 接地端线夹:连接于接地网上或者接地端上的夹持器。 2.2.3.2 导线端线夹:连接于待接地导线 接线鼻:线 汇流夹:短路线 接地操作棒:装在导线端线夹上的绝缘手柄,用以悬挂、装卸线 临时接地极:

  首要应便于查看。其次敷设方位不该阻碍设备的拆卸 与检修。再次,支撑件间的间隔,在水平直线m;;转弯部分宜为 0.3~0.5m。 别的接地线应按水平或笔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歪斜构造平 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该有凹凸起伏及曲折等状况。然后,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面水平敷设时,离地上间隔宜为 250~ 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面间的间隙宜为 10~15mm。较 终,在接地线跨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 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接地线标准最重要的包含接地线材料、接地线直径、接地线长度等。首 先,接地线材料应选择硬质导体,如铜、铝等,其次,接地线的直 径应根据电流的大小来确定,一般而言,当额定电流大于 50 安时, 接地线 毫米;最后,接地线的长度应根据安装要 求来确定,一般而言,当接地线从电源下行到电器时,应最好能够降低 接地线的长度,以便保证电压降低。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 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地极。

  接地线的标准规格包括接地线的材料、截面积、长度、接头、接地 电阻等方面。首先,接地线的材料应该是导电性能好、耐腐蚀、耐 磨损的材料,如铜、铝等。其次,接地线的截面积应该根据电气设 备的额定电流和距离来确定,一般来说,截面积越大,电流承载能 力越强,安全性越高。接地线的长度也应该根据电气设备的距离来 确定,一般来说,接地线的长度越短,接地电阻越小,安全性越高。

  接地线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要求,首先,接地线的铜线要尽可能的 粗,以提高接地电阻,确保接地效果;其次,接地线应采用防锈处 理,防止接地线锈蚀,影响其常规使用的寿命;再次,接地线的装配应牢 固可靠,确保接地线能够有效地连接;最后,接地线应安装在室内 空气干燥、不受外界影响的地方,以防止接地线腐蚀。

  3. 接地线的材料:接地线的材料应选用导电性能好、耐腐蚀、耐磨 损的材料,如铜、铝等。

  4. 接地线的长度:接地线的长度应根据电气设备的距离和地面的情 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接地线 米。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 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 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 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第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 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 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 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第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 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