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实业集团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高炉干法除尘灰等三项废弃陈旧物资物资分别转让

2023-09-11 产品中心

  原标题:鞍钢实业集团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高炉干法除尘灰等三项废弃陈旧物资物资分别转让

  鞍钢实业集团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高炉干法除尘灰等三项废弃陈旧物资物资分别转让

  2.购买人需具备销售周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应当至少包含废弃陈旧物资、循环物资、再生资源或所售相应废弃陈旧物资收储、开发、利用、销售等相关项目中的其中一项。

  3.购买人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和租赁场地(租赁场地应有租赁协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示的可接收或加工该物资的环保资质证明,购买人需要出示本单位环保资质要求相关材料,由交易平台组织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核。

  1.竞价成功后,购买人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不收取承兑汇票,沈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

  2.产权单位在接到“收款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与购买人签订买卖合同,同时购买人须按全额成交款项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购买人所交纳的成交款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实行多退少补。

  3.沈交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转入到正式买卖合同中所列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4.如购买人因非出售人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人将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购买人的法律责任,鞍钢将取消其一年购买鞍钢物资的资格。

  5.买卖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按照鞍钢股份运输要求,距鞍钢厂区出货大门2公里范围内由鞍钢股份公司负责送货,瓦斯泥运输由鞍钢实业运输分公司承运,高炉干法除尘灰和烧结机头除尘灰由鞍钢建设公司汽运分公司承运。超出鞍钢厂区大门2公里外部分的运输,由购买人自主决定运输单位,所发生费用由购买人承担。卸车地点应选择在鞍钢主厂区周边,且距离鞍钢厂门外周边地区最好控制在2公里以内范围,不能跨市运输,卸车场地要有保障(具备挖掘机等),保证24小时接收,及时卸车,并清理车内残留物,储存能力足够大。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关于高炉干法除尘灰外销运输的有关要求的函》和《关于尘泥外销运输有关要求的函》。

  4.对本次出售的废弃陈旧物资不可分解、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

  5.购买人看货与提货时现场全程严禁吸烟,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佩戴安全帽,并且按照生产现场要求做好相关措施。

  6.如因股份公司生产、众元产业公司或其他产权单位生产经营需要,需将本次出售的废弃陈旧物资自行利用或政策调整时,则双方本次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条件终止。

  7.竞价成交的购买人除缴纳全额货款外,还要另外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全额货款的10%;若保证金不足1万元,需按1万元缴纳。

  8.本次出售的废弃陈旧物资与鞍钢大生产息息相关,应以保产为主,如因购买人原因影响生产,视情况考核其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若其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考核,则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废弃陈旧物资等销售的竞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