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齐恒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7-18 产品中心

  关于玉山县齐恒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呈报的《玉山县齐恒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玉山县七一水库新街101号,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 北纬28°48′41.08″ 东经118°15′56.68″;总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的工艺流程为:砂模制作→熔化→浇注→清砂→机加工→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项目批复意见。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废水污染的防治。生产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污水经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

  (二)加强废气废气防治。项目熔化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及表3中的相关规定。

  (三)加强固态废料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砂、熔化炉渣、除尘设施收集到的除尘灰、机加工废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铸件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炉熔化用作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抛丸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在厂区内周边进行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建立完整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项目的地址、生产的基本工艺、规模或者防治措施等出现重大变故或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须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我局委托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送至双明镇政府。

  抄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双明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