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由中国铸造协会发布的T/CFA030802-2—2017《》(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公告 2017年 第06号)发布。该标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由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中国铸造协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
现摘录T/CFA030802-2—2017中“4排放控制要求”、“5污染物监测要求”、“6实施与监督”部分。前三部分“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请自行登录中国铸造协会网站查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逐步提升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规范铸造行业发展、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建设制造强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目标2023年底前,各地应完成铸造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铸造行业全
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6月12日印发《泉州市铸造行业企业废气治理提升方案》,要求各地应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规定,督促辖区内铸造企业采取低污染原辅材料替代、科学的设备或工艺预防技术、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方式,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泉州市铸造行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22年第十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共有17家铸造公司参与产能置换,详情如下:关于《2022年第十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咸阳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咸阳市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能源使用、治理技术等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详情如下:为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切实提升咸阳市铸造行业污染治理能力水平,降低污染排放量,推动环境空气质
河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产能补充认定清单公示,分依据备案和依据环保两部分公开河南省铸造产能,详情如下:河南省铸造行业产能补充认定清单公示根据《河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铸造产能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1〕1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衢州禾立五金制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了第二批2019年天津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宁波市第二批铸
12月17日,河南发布2019年河南省第二批铸造行业产能清单公示,涉及312家铸造企业。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报送的铸造行业产能清单
日前,天津公示第二批2019年天津市铸造产能清单。详情如下:第二批2019年天津市铸造产能清单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宁波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宁波市第二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3
生态环境部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局重庆市区域标准,其中包含《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公司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环境造成污染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环境造成污染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广
区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河南省区域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这中间还包括DB50/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县)10、35、100mg/m3,其它区(大气污染一般管控的区、县)10、50、150mg/m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区域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未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其中,涉及环保行业的鼓励类有13大项,包括大
1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安全中心2023年河南省大气综合观测网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5万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安全中心2023年河南省大气综合观测网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
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两个开发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近日被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从通报情况去看,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性质恶劣,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有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的,有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的,还有不少弄虚作假行为,可谓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七批10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决定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就《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执行范围:梅州市全部行政区域。执行对象: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品质衡量准则。关于
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改扩建的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
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有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燃气锅炉自2023年6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燃气锅炉自2024年6月1日起,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