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按规则在法定期限内发表2023年年度陈述,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充沛注重上述违规问题并汲取这次的经验,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予以整改,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规则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根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要求你公司及时在规则网站发表2023年年度陈述,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