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2024-11-12 新闻中心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按规则在法定期限内发表2023年年度陈述,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充沛注重上述违规问题并汲取这次的经验,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予以整改,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规则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根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要求你公司及时在规则网站发表2023年年度陈述,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