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答疑文件(第02号)和补遗文件(第02号)

2024-02-29 新闻中心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1、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获奖”要求:“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 分。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本奖项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的不得分”。以上要求的设置存在不合理及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招标人修改此条件的设置。 2、提问二:在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第3.1 条(10)G.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57 号)、《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7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检验测试单位由发包人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的方式确认,本项目涉及的常规及非常规材料检验测试、实体检验测试、安装材料及安全类检测、幕墙检测、景观检测、建筑节能类检测、精装修及保温检测、钢结构检验测试、防火涂料检测、抗震支座及阻尼器检测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及 投标报价中。最终检测费金额按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报价乘以实际实施内容及数量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对中标单价提出异议,发包人有权在任一工程费中进行扣除。此条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2022年 12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公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违背,建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调整。

  答:1、因本项目已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门槛,且已明确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第3.1 条(10)G.条关于质量检验的条款与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并不相违背,为确保质量检验的公允性、真实性,本项目检验测试单位由发包人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的方式确定,检测报价也由检验测试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报价,检测费用结算由发包人单独审核。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第3.1条(10)G.条约定,该部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提问2:1、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2、建筑总平图中附属配套设置位置不明确,有冲突,请招标人明确? 3、厂区最南侧道路在红线外,此段道路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红线、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中第5点工程质量发展要求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与投标人须知中1.3.3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6、现场是否指定临建用地位置,临建用地是不是能够考虑使用二期预留用地? 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表无以下材料品牌要求,是否增加?:焊接钢制管、JDJ管、桥架、镀锌钢管、衬塑钢管、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橡塑保温材料、远传水表、生活给水泵组、柔性接口铸铁管、小厨宝、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游泳池设备,请招标人明确。

  答:1、项目名称一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2、请按招标文件执行。3、请按招标文件执行。4、详见招标补遗(1)。6、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现场真实的情况确定。材料品牌详见招标补遗(1)。

  提问4:疑问2 1、工程量清单附表中“2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为优质优等产品,投标人除下列材料、设备任选一品牌或多品牌并根据清单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做报价并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商或产地外,表中没有给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也应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商或产地。” 疑问:没有品牌的材料是不是无需填品牌(例如水、碎石及辅材等)?请招标人明确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问题造成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违约金上限约定过高,建议将10%修改为3%。

  提问5:1、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6日。在进度计划编制软件中开工日期若为2023年12月7日,总工期730日历天,则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与计划竣工日期相差1天,请问以何为准。 2、能否利用二期预留用地搭设临建。 3、能否提供临时用电、用水接驳点及容量。

  答: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详见招标补遗(1)。2、 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的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3、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现场真实的情况确定。

  提问6:我司于2023年10月29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准备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标方式为综合评估法,对公司的人员,业绩等都做出相应的要求。也是为促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的了解企业的信誉,实力等。但在招标文件中针对于奖项的得分情况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本奖项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的不得分。因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明确规定,鲁班奖的评选服务周期为2年一次。招标文件中加分条件中说明鲁班奖为近三年,这是否说明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综上,我司建议,针对于鲁班奖加分项是不是能够调整为2018年1月1号至今。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四、评分办法设置”P12页(四)其他评分因素第三条中“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以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设定奖项年限只能设为近3年,既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提问7:疑问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具有 1 个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作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 16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 绩(业绩要求),此要求过高,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三、资质、资格、业绩设置”9页2.设置要求:中“(2)类似工程业绩可设置指标,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及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 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 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和技术指标。”

  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单个合同的投资额、面积等规模性量化指标均未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所以不存在排他性。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补遗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