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办,深圳新闻网承办的《解读光明》系列政策解读,我是深圳新闻网主持人牛耘。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晗,为我们的网友们解读《深圳市光明区井盖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李局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首先请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主持人:李局您好,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深圳市光明区井盖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这个办法于2019年11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在这想请您跟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如何的?
李晗:好的。大家可能知道,光明区是深圳最年轻的行政区,2018年9月19日,光明区正式揭牌成立,管辖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6个街道、31个社区。全区总面积15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79万人,非流动人口56.08万人,实际管理人口138万。光明区成立伊始,就被市委、市政府赋予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重大使命。这个定位非常重要。
随着中央赋予了先行示范区更大的使命,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光明经济快速地发展和城市建设活动的开展。随着城市建设持续不断的发展,井盖问题日渐凸显:底数不明、产权不清、管理不顺、处置不力,近三年总共涉及井盖案件,仅我们城市管理发现的近9000件。再一个,处置不及时。9000宗案件及时有效处理的案件是83%左右。其中通讯井盖结案率仅为63.36%。这样一些问题既造成行人和车辆安全风险隐患,也影响城市道路容貌。而我市目前尚未针对井盖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
我记得,2018年市人大也责成市交委牵头治理。到目前,我们的办法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出台的。
主持人:刚才李局向我们简要介绍了光明区井盖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确实,近年来因检查井盖沉降、破损、缺失,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井盖问题形成的马路“陷阱”等话题热度高居不下。就此,能否请李局详细的介绍一下目前全区井盖建设和管理现在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呢?
李晗:可以。刚才大概粗略地介绍了光明区正处在大开发、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作为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建设更是摆在突出位置。大家都知道,井盖是通往地下设施的出入口顶部的封闭物。大类的话,水、电、气、通讯,这是主要的安装井盖的行业。里面还可以细分很多,供水、排水、污水。通讯,有联通、移动等等。所以目前井盖建设的需求量巨大。而且行业很多,目前管理不顺畅,多头管理,你的、我的,各自为政、权责不明、缺乏统一有效监管手段,是致使“马路杀手”人为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因为井盖缺失、移位,导致没有及时修复,就会给市民群众生活和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个人认为,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明显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晰,我们大家常常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分派任务的时候告知某个责任部门,他认为责任不是我的,尚未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建设标准偏低、设施损坏、丢失严重;三是更新改造的投入偏低;四是巡查不到位,维修和补缺不及时;井盖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才会更好、更快处置,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井盖管理法律和法规及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这里有很大的空白和缺失。这一块希望政府层面、法律层面提升。
由此,为了改变当前井盖设施管理现在的状况,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马路和公共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因井盖缺陷对市民群众出行造成的影响。基于这个,很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全区性的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主持人:刚才李局介绍了光明区井盖管理的现状。确实,井盖好比城市的“纽扣”,在道路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城市“纽扣”一旦丢失、破损、震响,不仅影响城市风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还会带来安全风险隐患。那李局您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此次出台的井盖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呢?
李晗:谈不上亮点,应该说我们做了一些探索。第一方面,认真梳理有关规定法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结合光明实际,形成了全面、系统的井盖专门规范性文件,让全区井盖管理更到位,责任更加明确,管理上的水准更科学,真实的操作中更具操作性。
二是我们定了一个原则,《办法》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管理主体,明确了各级单位对井盖设施的监管责任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维护管理责任,尤其是明确了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总牵头,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有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的职责,构筑了区城管部门牵头,各级权属单位具体落实的井盖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基本框架,将逐步改变过去无人牵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监管的被动局面。
主持人:所以井盖设施建管的问题关系着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网友们也一直都非常关心、关注。我们现在也有些迫不及待地想了解下《办法》的主要内容了。李局,您能为我们解读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吗?
李晗:我们这个管理办法还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因为考虑了方方面面,不宜太长。我们总的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的目的与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名词解释。本办法的目的是在我区先行先试,加强辖区井盖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建设主体,明确井盖的建设主体是地下管线的建设主体,建筑设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等过程中,所使用的井盖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井盖表面应标明类别、权属单位、保修电话等信息,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履行验收移交手续。
第三章日常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自行或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执行巡查制度、问题处置制度和台账档案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相应行业部门报送井盖台账,以便全面掌握我区井盖情况。针对暂时无法确认权属且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井盖,由所属街道办负责应急处置和整治。针对井盖管理主体未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和整治工作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监管职责,明确各行业部门针对井盖的监管职责,按要求履行监管责任,并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工作。建立全区井盖数据库,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将井盖行业部门监管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
第五章经费保障,明确经费出处。井盖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街道应急处置和整治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梳理公安、交委、水务、城管等执法部门针对井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定查处职责。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适合使用的范围,各行业部门和井盖管理主体应当公开投诉服务电话,立即处理井盖问题。明确解释权属、实施日期、有效期,明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井盖建设和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也都大概了解了《办法》的主要内容。那我们市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井盖的质量上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设施使用安全。那李局能不能就光明区井盖建设的品质把控给我们介绍一下呢?
李晗:质量上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相信老百姓关心、我们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很关心。关于质量、标准问题,更多需要行业牵头。包括规格、尺寸,能够趋同尽量趋同,当然这是我个人的想法,现在还没有很好的方法做到。此外,井盖还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井盖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机动车道上宜采用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
二是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紧密、稳固,具有防沉降、防盗窃、防坠落、防位移、防响动、防滑、易开启等功能;已建成的井盖不具备上述功能的,在井盖维修、更新、改造时应当更换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井盖。
在质量把控方面,我也希望更高层面的政府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新的标准,力求做到最好、最优,这点请市民群众放心。
主持人:听了李局的回复,我想我们网友心里的大石头可以落地了。李局您能跟我们介绍一下,在日常管理中,管理主体应遵守哪些原则呢?
李晗:我们在跟相关职能部门反复斟酌办法的时候,探索怎么让井盖管理更加有效,切实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形成了几个制度:
一是井盖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改井盖缺损、移位、沉陷、凸起、响动等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问题处置制度,对接到公众举报投诉或其他部门移交转办的井盖问题,应当在3 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应急处置。同时,根据《光明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巡查事项巡查标准和整治标准》,按照一般性、工程性、特殊性时限完成整治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井盖废弃、不再使用、停止管理维护的,井盖管理主体应当及时进行填埋或封闭,确保通行安全。
三是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并及时来更新井盖台账档案,明确井盖位置、规格、标识、形状、材质、数量、生产厂商等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相应行业部门报送更新台账档案,并建立我区井盖信息数据库。
主持人:看来,《办法》不但明确井盖管理各个责任主体,还对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都作出相应规定。那李局您能跟我们说说,区各部门是怎么履行监管职责的呢?
李晗:在办法里,对有关部门职能做了明确,根据不同类别做了相应规定,在这里简单说一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通信设施井盖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电力、通信部门建立完善并落实井盖的监管、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同理,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燃气设施井盖、区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施井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广电设施、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城市照明设施井盖、光明公安分局负责公安视频监控井盖、光明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设备井盖监管、督促和应急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井盖的监督管理及周围路面的修复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负责生产和销售领域井盖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我们的《办法》权责明确、分工明晰,改变以往无人牵头、缺乏统一监管的被动局面。
主持人:确实,规范流程、明晰职责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井盖建设与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这也是网友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能不能请李局为我们解说一下具体的落实措施呢?
李晗:当时我们局牵头制定《办法》,关键是要落实,真正处理问题才是我们初衷。为了落实《办法》发挥作用,我们也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是制订《办法》实施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完善和落实井盖设施巡查、维修、补缺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定期开展井盖设施建设质量检查。针对井盖设施存在标识不清、下沉和跳响等问题,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道路井盖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从源头上避免井盖易损被盗现象。
三是完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道路方面就是由交通运输局管理,街道类的就由街道管理。
四是建立井盖管理数据库。我们正在进行探索,会同相关科技公司,让我们井盖底数清、责任明确。形成数据库后,巡查也好、处置也好、维修保养方面都会做得更好。
主持人:最后,能否请李局梳理一下公安、交委、水务、城管等执法部门针对井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定查处职责呢?
一是盗窃、损毁、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的,由光明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处罚。
二是破坏、非法销售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处罚。谁来执法更加有效一些,这是我们接下来认真探索的。
三是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产权单位未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或运营单位未及时抢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处罚。
包括道路上还有很多通讯、电力井盖,没有及时修补,交通部门处罚,总得目的是为了了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井盖问题只是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表象问题。在此我呼吁,通过市级层面,加强完善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各类场所、各种井盖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处罚标准,并出台全市井盖管理办法。我们大家都希望上升到更高层面进行规范,这样会更加有效。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局给我们做的详细解读,我们今天通过李局做的政策解读让我们对这个办法有了更加清晰和明确的了解,这个《办法》,不仅对光明区居民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促进光明区城市管理建设的发展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再次感谢李局百忙之中来到演播室,我们本期的《解读光明》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