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对莆田、厦门、漳州等地开展了城市排涝相关调研,期间邀请了当地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水利部门、保险公司、受灾企业和受灾地区居委会等进行座谈,分析城市防洪排涝中存在的主体问题,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相关情况如下:
城市排涝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雨水管道系统、河道排水系统和排涝站系统(泵站、调蓄水体、滞洪区)等组成。依照国家排水设计规范,雨水排水管道设计应根据该地区的暴雨强度和重要程度,选用暴雨重现期计算确定;河道和排涝站系统(泵站、调蓄水体、滞洪区)按水利部门要求的防洪排涝标准做规划设计。
1、雨水管道系统。该系统主要由雨水口、雨水管渠、检查井和出水口等构筑物组成。一般而言,雨水管道按1年重现期设计。
2、内河排水系统。根据排放方式的不同,内河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当建设用地高程足够时,内河汇集沿线地区雨水直排外江;第二类是当建设用地高程较低,雨水需采用蓄排方式。福州市内河众多,均属第二类,如白马河、晋安河、磨洋河、光明港等。
3、水库系统。基本功能是蓄水、滞洪、调峰,对城市内河流域起到重要的调蓄作用。如福州的八一、登云、过溪、斗顶、杨庭等水库。
4、排涝站及排涝闸。基本功能是当城区遇到暴雨,同时外江、外海水位顶托不能及时排出,需通过抽排将雨水排入外江。
5、蓄洪区。大多数都用在分蓄超过内河安全泄量的雨水。如福州在三环路以北建设了琴亭湖,用于滞洪排涝,平时又作为城市公园水域,也可当作补充下游的来水,实现多重效果。
福建省大中河流所在地区,如福州、三明、永安、南平、泉州、漳州等,城市排涝主要采取蓄洪和抽排、闸排相结合的方式;临海地区,如厦门、石狮、莆田、长乐等,城市排涝主要采取蓄洪和闸排为主。
近年来,我省福州、莆田、长乐等地发生的几次城市内涝,根本原因是短时集中暴雨,强度大,降雨集中,历时较短,超过城市排涝能力;个别地区长时间降雨,造成山洪暴发,致使排涝系统不畅;大中河流地区、临海地区外江、外海水位顶托,排水不畅。除了上述原因外,规划滞后、标准偏低、投入不足、调蓄用地减少、管理维护不到位等也是造成城市内涝的因素。
1、规划滞后。莆田、厦门、漳州等城市编制过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但未及时修编,不能适应城市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需要。莆田、长乐等地市未编制雨水排水专项规划,在编制控规和升级改造市区道路时,有关部门无法系统考虑片区或流域的排水需求。据了解,我省50%以上的市、县尚未编制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和雨水排水专项规划。
2、标准偏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城市排涝规范。我省各城市排涝设计标准基本按照省水利厅1997年颁发的《福建省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暂行规定》要求,“县级城市采用3~5年一遇设计标准,对设区市级以上的重要城市采用5~10年一遇设计标准,在条件较好或重要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该规定已实施15年未修订。
3、投入不足。由于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排水系统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更不适应特殊气候带来的问题。特别是老城区,排水设施陈旧,管沟规格小、雨水口少、破损淤塞严重,雨水泄流路径不畅,排水能力大打折扣,这些排水设施不能得到及时改造,轻易造成成片积水,如莆田的南门片区、龙德井片区、福厦路沿线年编制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规划近期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预算投资约38亿元,但由于投入不足,莆田市排涝能力仍然维持在2年一遇的水平。漳州市06年编制“市区排涝工程九十九湾河道整治规划”,标准为10年一遇,投资约需12亿元,但排涝闸站、蓄洪区和港道整治尚未建设到位,目前排涝能力仍然为3~5年一遇。
4、调蓄用地减少。随着城市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猛增,大量农田、池塘、内河、湿地等蓄洪区转变为建设用地,城市“蓄水”功能大大削弱。如:莆田市蓄洪区从24 平方公里减少到13 平方公里,原有小西湖被填埋后建为影剧院;厦门高殿村旗山水库被填做仓储用地。同时,城市道路、广场硬化面积大量增加,地面雨水难以渗入地下,汇流速度加快,加大了涝水外排的压力。
5、管理维护不到位。一是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城市的部分内河日常管养由建设局负责,部分作为主要排水干渠的内河则由水利部门负责,还有一些水系未明确责任单位。与城市排涝有关的水库、湖泊、排涝站、排涝闸等设施的管理部门又分属不同系统。二是河渠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填塞河道的现象非常严重,滩地耕作、种植果树、网箱养殖以及违章建房和垃圾乱堆放等行为导致内河道缩小、水系萎缩、排涝不畅。同时,部分地段明渠覆盖,导致接纳自然降水的能力减弱,渠道内垃圾较难清理,影响城市排洪,如莆田市北河、下戴河和凤凰路涵洞等。三是管网淤积未能及时清洗整理。雨水口经常被垃圾杂物堵塞,导致排水不畅,且受维护经费不足的制约,管网没有办法进行常态疏浚,致使淤积越来越严重。如厦门的鼻子沟(断面3米高的双孔排洪渠)局部淤积至只剩20厘米净高。莆田市检查发现个别管径(1000毫米)的雨水管淤积至净高只剩1/4。据测算,莆田市管径在500毫米以上且淤积严重的管道有100公里,若全面清淤到位,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如果每年进行常态清淤,大约需要投入经费4万元/年·公里。
1、抓好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排涝标准。各地要依据自己实际,尽快编制或修编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设计。要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拦、分、蓄、滞、排”等多种手段,考虑雨洪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合理确定排涝设计标准,并做好各项规划额相互协调和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一是各地应根据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定河道管渠整治、护岸加固、水库除险等各类排涝设施的年度建设规划,尽快建成投用。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实施到位、设施维护管理到位。二是完善防洪堤建设,拦截外江(海)洪水,并采取高水高排等有效措施分流山地过境洪水,防止城区外洪水入侵造成内涝。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划预留和建设滞洪区,通过人工挖地造湖、建设“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增加滞洪区面积,增强城市雨水调蓄能力。四是加大雨水口设置密度,采用泄水效果较好的平进式雨水口和孔隙率较大的球墨铸铁雨水篦子等产品,淘汰侧进式雨水口和预制混凝土雨水篦子。道路、停车场、广场应尽可能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保持地表的良好透水性,减少径流量。五是严格按照规范开展防洪排涝设施维护工作,及时对所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清疏保养,确保处在良好状态、发挥应有功能。
3、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各地要设立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逐点、逐条、逐段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二是加强巡查整改,及时有效地发现雨水篦堵塞、排水管道淤积、河道不畅等涝灾隐患,做到发现一处、建档一处,调查了解致涝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城市易涝点和排水不畅的路段,在大雨期间指定专人值守,采取加速排水排涝措施,减少水涝灾害。三是各地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防止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被侵占、破坏,保障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正常运行。(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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