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电动车“大军”,它们因轻便快捷受到大家青睐,但方便你我出行的同时,由于驾驶员缺乏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他们往往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角,电动车是无需驾照的“马路杀手”,也是流动的“定时炸弹”。
市民对此无需恐慌,也不要以讹传讹,符合相关规定的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符合国家新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瓶车称为“新国标”电瓶车。如下图:
符合《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在江苏省电瓶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瓶车称为“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此外,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像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效率。新标准要求电动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通过检查产品是不是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通过查验是不是满足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做判断。消费者如买到的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有权退货或更换。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瓶车未获得认证及不符合新国标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请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通过认证的电瓶车。
请注意对照新国标电瓶车特征,避免因购买不合格商品而影响您的车辆登记和出行。
请选择专业的机构和人员维修您的电瓶车,请勿使用劣质配件和随意改装车辆结构及电路。
1、人车合规。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不得改装或加装雨棚等装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闯红灯。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3、各行其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按规定让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骑车人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5、控制车速。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十五公里。电瓶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比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6、杜绝违法载人载物。电瓶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电瓶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允许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安全骑行。驾驶电瓶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若发生紧急状况,骑车人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8、警惕安全风险。电瓶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此外,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提倡驾驶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