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需求书_

2025-02-15 电梯产品箱体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应按有关品质衡量准则、测试程序或实施规范实施,这些通称为参考标准。承包商应充分熟悉这些标准的要求,若未指明所使用的标准,则应参考国际标准执行。

  承包商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可向业主提出使用其它同等国际标准的要求,但须经业主及工程师同意,并确认不会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用的标准。承包商应向业主表明该替代标准是合适的、相当的,并提供以前成功使用的先例。

  所有设备的包装须足以承受陆上和海上的运输、搬运和码头的露天存放。承包商应对包装的设备负责,使其抵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在到达中国宁波市后一年期间适当存贮中不锈不蚀。

  在本招标文件中指明的承包商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它附属部件的提供,以及在招标文件中虽没有指明,但仍属于设备配套运行必不可少的附件的提供。

  3.1承包商应在其中标后20天内分别向业主和设计工程师提交设备制造工艺流程图、设备制造工序表、设备制造进度计划表、设备制造材料和检验设备仪器一览表各一份,业主和设计工程师以此作为编制设备监造计划和工厂验收计划的依据。

  按照业主的要求,承包商应随时告知设备的运输情况,在航寄给业主的托运清单中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证。

  承包商对任何业主不予接受的遭到缺损的设备及附件,应立即运走,予以更换,并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谈判索赔事宜。

  (5)工程:本招标文件所陈述及设计图纸所表示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岩东再生水水厂工程。

  (6)设备:包括本招标文件所陈述及招标图纸所示,将在本工程中安装作为永久设置的机械、仪表、电气及管道、器材、专用工具、材料、备件及物料等。

  本招标文件中各主要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证明,证明该设备有在相似工程中成功使用的实例,根据各分项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2承包商应在其中标后10天内向业主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共提交4份完整的所有供货设备的必要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以及工艺计算资料,全部设计技术文件应分类清晰,适当装订成册,并应以中文表达,所有尺寸和单位理应当是国际单位(1S)制,以便使设计院的设计人员能够顺顺利利地进行详细设计。同时以光盘为载体提交设计院工程师包含以上所有资料的数据文件一份。承包商应按第二章第3.4条的要求及技术规范中对资料提交的要求去做。

  1.2.3承包商必须要提供足以使总包内设备良好联动运行的设备和附件,确保再生水厂整体功能的实现。如果承包商发现买方提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存在缺陷,将妨碍上述要求的实现,承包商有义务精确指出修正建议,但必须征求业主的同意,决定是不是采纳。

  1.2.4承包商对设备的制造、供货、工厂测试、油漆、包装和运输负责,并负责设施安装指导、检查、验收。

  3.3图纸和资料的补充。在详细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有关设备的补充资料承包商也应及时提交给业主和设计人员4份。

  3.4图纸的修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对承包商均是严格的规定,承包商应遵守这些规定。但承包商也可通过你自己提供的设备对业主的图纸提出必要的改动建议,但这些改动必须征求业主和设计工程师的同意。

  1.2承包商的职责范围:承包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招标货物范围内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设计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有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1.2.2由于设备质量缺陷等错误造成出水达不到标准时,承包商应负其责任。

  承包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指导,在业主的组织安排下,负责完成机械试车、通水、调试的技术指导工作。

  6.1在安装工作开始前,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安装等工作的说明书和标准。承包商技术人员在安装前有权校核土木工程质量,就安装的步骤及各项要求给操作人员详细解释,为很好地完成安装工作不遗余力地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在安装阶段,承包商技术人员应参加设施安装质量检验。

  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备件,均由承包商及生产厂商用标准的测控仪器进行完整的检验和测试,并应提供给业主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检验和测试记录。上述质量合格证书应由承包商和生产厂家确认并签署,并须经业主审查认可。在设备产地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不是对该设备的最后验收。

  7.2承包商应选派技术熟练、合格的工作人员对业主派出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解释和技术有关的一切问题。

  8.1在岩东再生水水厂正式运行后的保修期内,承包商对设备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问题的地方应进行保修或更换配件。在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影响正常运行、修复有困难的情况下,应对设备做更换。卖方在保修期内的工作还应包括对货物的常规检查、调整。

  1.2.9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内,将负责设备的保修和运行的管理指导工作。

  1.2.10本招标范围内设备与自控仪表设备相互间的有关技术衔接工作由自控仪表设备承包商负责,本设备承包商应主动配合自控仪表设备的承包商。

  编制本招标文件的目的是工程应在各方面达到所要求的功能及全厂设备成功的联动运行的功能。凡为达到设计目的所需的招标范围内的各项设备及其有关机件,虽未详列在招标文件中,仍应包括在各项设备中,承包商不得借故予以变更或要求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在无追加费用的条件下,完善承包的工作内容,高质量的完成整个承包工作。

  设备与管道接口以及设备与设备的接口尺寸一定要符合ISO标准,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与规格均符合IEC标准。

  招标文件中所用的参考标准、实施规范和刊物的缩写形式及其有关组织如下(不限于):

  GB 中国国家标准 AGMA 美国齿轮制造商协会 AISI 美国钢铁学会 AS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ASTM 美国测试与材料学会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BS 英国标准学会 AEMA 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 CP 英国标准学会(实施规范) DIN 德国工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JIS 日本工业标准 SI 国际单位制

  4.1根据业主的通知,承包商应派遣技术人员和设备制造商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到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或中国天津市)参加两次以上设计联络会议(包括设计会签及校核和审查会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在其中标后20天内,应向业主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规划,说明有关设备的制造、运输等具体进度日程。

  产品启运前一定要进行严格防腐防损处理,包括防止害虫、暴晒、雨淋、霜冻、高温、潮湿、盐份和海水等造成的损害。

  凡设备上需油漆部分均需按规定做处理,会腐蚀的未油漆的部分须用高熔点油脂或无酸牛脂或用其它批准的保护剂全部涂抹,上述这些保护剂在设施安装期间或在安装后应是易于抹去的。

  1.1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即为本工程招标货物范围内提供全部设备及服务的承包商。

  6.2当设施安装工作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的试压工作完成后,双方现场总代表应共同检验设备。如果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全部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即可进行机械试车。机械试车、设备性能检验测试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3安装和机械试车全部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即可确定进行通水调试。在进行通水调试之前,承包商应提交详细的通水调试及性能考核项目进度安排表,并经现场双方总代表讨论后决定。业主应配备可做相关操作、维修及试验的各种人员,提供原料、电力及其它公用设施。

  9.1承包商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应提供最终设备的全套资料6套,即在第二章3.4.6条中提出的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其要求见第二章第3条。该手册必须全部以中文进行叙述,所有单位和尺寸均应使用国际单位(IS)制。

  1.1本章所述一般技术方面的要求条款是对于第三章技术规范的各方面的总阐明,承包商及设备制造商应遵循本章的要求及各分项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表明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向业主和工程师咨询并以工程师最后解释为准;如招标文件中正常的情况与特殊情况的说明不一致时,应以特殊情况说明为准。

  6.4在通水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方面的要求不符时,应由承包商负责解决。整个调试工作经业主验收,认为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

  7.1承包商应按照经业主批准的培训计划对业主所指派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理解并胜任对整个运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检验、调节、质量控制及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