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周

2024-11-11 电梯产品箱体

  无信不立,无诚不久。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合作互利的基石。

  近年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审慎采取查封冻结、信用惩戒等措施反向倒逼,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履约,加强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切实为市场经济高水平发展夯实诚信基石,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铸造公司在使用车间内西侧0.75吨的中频炉过程中,配套的废气收集罩未置于中频炉上方,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启动,风机电源开关处于关处于关闭状态,中频炉熔炼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故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因某铸造公司逾期未履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12万元,加处罚款12万元。本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罚款12万元,加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裁定,并移送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某铸造公司反映其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部缴纳义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公司经营正逐步好转,希望法院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存续和职工就业问题,协调减免加处罚款、分期缴纳罚款。

  考虑到公司经营现状及信用状况,本院暂缓对该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本院积极邀请当地检察院对本案执行做监督,两院多次至公司现场调查,督促指导公司落实整改措施,查明被处罚公司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全面整改到位后,共同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代表、检察机关听证员、司法监督员参与听证会,对公司制作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听取企业诉求。听证员评议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在好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如强制执行拍卖设备等主要资产,企业将无法继续生存,员工将会失业,明显不利于主体存续和员工生存。各监督员亦充分发表意见予以确认。当日,生态环境局与某铸造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免除加处罚款。12万元罚款由某铸造公司分期缴纳。协议签订当日,某铸造公司当场缴纳罚款2万元。该公司目前正依方案按期履行义务。

  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邀请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在对公司制作经营状况和社会负担情况做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执法机关代表和基层人民政府代表参与听证独立发表意见等方式,积极引导完成企业经营整改、诚实信用且有挽救可能的中小微企业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达成和解,给予“信用惩戒宽限期”,让困难企业“缓口气”,真正帮企业纾解困难,促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